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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行为的提示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  2025-05-23

      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现就有关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提示如下:

  一、网络交易平台要落实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特殊食品入网经营者资质证照等信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平台交易服务。

  二、销售特殊食品应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公示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

  三、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四、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平台首页或平台内店铺首页设置特殊食品统一入口、弹窗提示、特殊食品售卖网页设置不同字体形状、颜色和大小等,正确引导消费者清晰辨别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禁止在同一链接同时或搭配售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

  五、保健食品销售页面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六、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在网站显要位置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

  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八、不得在网络平台上对0-12个月龄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九、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 应当在销售页面醒目提示。禁止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分装成小包装、 试用装进行网络售卖的行为。

  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良好经营秩序,切实筑牢特殊食品安全防线,全面守护“一老一小”身体健康。


  转自: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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