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12-03

  • 题: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3-810146
  • 主题分类:
  • 联合发文
  • 号:
  • 2023年第38号
  • 所属机构: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等文件,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予以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3年8月15日

    •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服务热线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电话:010-64755365 / 400-070-1617
    邮箱:xlzk@xlzk.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T1B座1811
    小蓝中康订阅号
    小蓝中康服务号
    Copyright © 2024 小蓝中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7077号-1
    隐私政策  网站地图